广州优臻选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秀燕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4MA7HTKRW1Q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金羊一街26号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越市监处罚〔2025〕72号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4月7日至6月20日期间,从深圳一个微信名字为全球购正品一件代发(9点-24点)的人处购进上述药品(微信号是UUomo***,电话号码1395761****)。共购进益安宁丸2盒、太和洞久咳丸8樽、蚬壳胃散2瓶、何济公退热散3盒,购进总价为789元,至我局2024年7月4日检查之日,以148元每盒销售益安宁丸1盒、36元每樽销售太和洞久咳丸2樽、88元每盒销售何济公止痛退热散1盒、59.9元每盒销售蚬壳胃散1瓶,销售总价为367.9元。2024年7月29日已退款。
经核算,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的货值金额为967.8元,违法所得为367.9元,违法所得已退款。
当事人:广州优臻选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40104MA7HTKRW1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住址):广州市越秀区金羊一街36号之二首层
法定代表人:郭秀燕
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未经批准进口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当事人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属于《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穗市监规字〔2023〕1号)等减免清单中列明的可免处罚、减免责的情形。
鉴于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时间较短,经营药品数量较少,且能极积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配合退款,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的所列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四条的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及综合裁量原则,结合本案违法行为较轻、危害程度轻微、当事人已主动退款赔偿以及当事人家庭收入等情况,兼顾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本局决定在减轻处罚幅度内给予较轻处罚。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益安宁丸”1盒、“太和洞久咳丸”6樽、蚬壳胃散1瓶、“何济公止痛退热散”2盒;
二、罚款65000元。
65000.00元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