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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乃县新城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俊杰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326784690395Y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建设西街(河滨路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03-24
2016-03-24
(2016)新4326民初82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吉木乃县国土资源局与吉木乃县新城加油站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税稽罚(2025)9号
经查明,你加油站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营业收入由以下两大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通过对公交易账户收取销售油料款:一是对公账户绑定POS机收取销售油料款再转至对公账户;二是从你加油站购买油料的单位纳税人将油款转至对公账户;三是以现金方式收取油料款备注为“油款”、“营业款”存至对公账户。 第二部分:通过第三方收款方式收取销售油料款,进行账外经营隐匿收入:一是通过法定代表人李俊杰和站长赵徐良的微信收取销售油料款,二是使用员工包志坚和翁丽真的银行卡分别绑定“好哒”POS机收取销售油料款,好哒POS机收取的销售油料款按日扣除手续费后,转入包志坚和翁丽真的银行卡;三是现金收取的油料款存入包志坚的银行卡。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具体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增值税问题 1、2021年增值税问题 在2021年的生产经营中,你加油站通过对公账户收取销售油料款外,还通过法定代表人李俊杰的微信收取销售油料款,再由李俊杰通过提现微信金额至自己银行卡,用于支付购进油料款金额。2021年你加油站存在利用第三方收付款方式,进行账外经营,存在隐匿收入,少缴增值税的问题。 2021年1月合计收取的油料不含税销售金额369648.15元,已申报不含税销售额155236.86元,少计销售油料不含税销售额214411.29元,少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27873.47元; 2021年3月合计收取的油料不含税销售金额536779.64元,已申报不含税销售额219324.26元,少计销售油料不含税销售额317455.38元,少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41269.2元; 2021年4月合计收取的油料含税销售金额475118.91元,合计收取的油料不含税销售金额420459.21元,已申报不含税销售额186490.77元,少计销售油料不含税销售额233968.44元,少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30415.9元; 2021年5月合计收取的油料不含税销售金额915949.57元,已申报不含税销售额207065.68元,少计销售油料不含税销售额708883.89 元,少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92154.91元; 2021年6月合计收取的油料不含税销售金额952409元,已申报不含税销售额106834.31元,少计销售油料不含税销售额845574.69元,少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109924.71元; 2021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1541391.09元
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05-08
2
吉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1号
根据《关于开展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等重点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新消〔2025〕1号)要求,2025年1月17日我大队监督员对吉木乃县新城加油站(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建设西街(河滨路西),投资人:李俊杰)进行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时,抽样送检了该单位使用的过滤式自救呼吸器(型号:TZL30型,标注生产商:枫叶消防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多功能灭火毯(型号:MJT1000×1000型,标注生产商:廊坊世豪防火材料有限公司),经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检验检测,该单位使用的过滤式自救呼吸器,多功能灭火毯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吉木乃县新城加油站存在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吉木乃县新城加油站没收不合格消防产品(多功能灭火毯,型号: MJT1000×1000型,标注生产商:廊坊世豪防火材料有限公司,数量4具 、过滤式自救呼吸器,型号:TZL30型,标注生产商:枫叶消防设备(深 圳)有限公司,数量3具)
0.00元
吉木乃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04-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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