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县渡江镇东升农资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赖东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727MA394X8Q6U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赣州市龙南市度江镇圩上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6〕56号
1、2026年3月5日,我局依法对龙南县渡江镇东升农资经营部销售的“黑老虎”牌生物有机肥进行了抽检,规格为25Kg/包,抽检基数为350Kg,即14包,并送赣州市综合检验检测院进行检验。2、2026年4月15日,我局向该经营部送达了《检验检测报告》(No.W26QT0088),报告显示抽检样品的有机质含量为34.9%,不符合执行标准《NY884-2012》有机质大于等于40%的要求。当事人自收到检验结论书面告知之日起15日内未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3、2025年5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抽检后出报告前售出了7包被抽检的化肥产品,现场检查时剩下7包不合格产品。4、被抽检化肥产品标价为40元/包,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为560元(14*40)。5、根据购进票据信息,当事人购进价格为1400元/吨,即35元/包。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计算违法所得时,可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所销售或者在服务中使用的商品购进价款等合法必要支出”之规定,依法扣除当事人销售的商品购进价款合法必要支出后,违法所得为35元(7*40-7*35)。
1.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2.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3.处336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35元,共计371元,上缴国库。
336.00元
龙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