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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万狮食品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能杰注册资本:5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26MA3ADUQU5M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集贸市场C1幢1单元8号1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德市监处罚〔2025〕68号
经调查,当事人与精立生鲜配送有限公司2025年3月签订了合同租赁冻库贮存冻肉,3600元/年。当事人从德安县食品公司购进的生猪白条,由于卖肉是送到各个批发超市,然后很多超市不要猪脚,就砍下来,每天剩几十斤的猪脚,然后日积月累就比较多,由于该店冰柜放不下,当事人3月份就从大西门农资店购买新的编织袋(饲料袋),将其店里卖剩下的猪脚用上述编织袋(饲料袋)装好,然后存放在德安县精立生鲜配送有限公司的冻库,目前还未销售。当事人能提供购进生猪白条的票据、动物检疫证明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但无法提供上述编织袋(饲料袋)是否为食品接触用材料的相关证据。当事人虽套了的白色塑料袋但没有完全包住猪脚,直接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饲料袋接触。这些用上述编织袋(饲料袋)装的猪脚,经现场称重共计1448.4公斤。这些猪脚都是其从购进的生猪白条上砍下来的,生猪白条进货价格每斤10元。当事人承认上述猪脚是准备年底卖给腌腊猪脚的商家。上述货值金额经南昌恒量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为18829元。由于还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饲料袋包装的冷冻食品猪脚1448.4公斤; 2、罚款10000元整,上缴国库。 ? ?
10000.00元
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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