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兴义市福丰农旅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汝朋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01MA6J13F63W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清水河镇联丰村柴山教学点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市监桔处罚[2025]76号
经调查,案涉标签是2024年7月15日通过微信联系河南郑州的杨玉双印制,印制了5000个,单价是0.43元/个,柴火糊辣椒包装袋上营养成分表(标签)印制有项目: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纳,单位:千焦(kJ)、克(g)、克(g)、克(g)、毫克(mg),NRV%:21%、26%、17%、22%、0%,每个项目单位后都没有标注具体数值。案涉标签用于当事人生产的柴火糊辣椒,该标签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明成分的要求。由于案涉标签有被撕毁情形,至2025年9月18日案涉标签仅剩3个(已被执法人员提证带走),且当事人未建立生产台账,故货值金额无法计算。2025年10月15日,当事人提供了新设计标签复印件。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且销售价格不固定,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当事人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证明当事人合法市场主体资质,当事人为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现场笔录一份,贵州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预包装食品(柴火糊辣椒)的事实。 3.当事人未能提供销售记录台账,证明当事人作为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销售记录制度的事实。 4.当事人提供检测报告一份,当事人提供新设计包装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
警告#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黔西南州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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