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高桥镇华榕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艳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9MA6MFL4W4T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武定县高桥街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武处罚〔2025〕1号
经查实:当事人销售的上述2个批次过期的烟花爆竹是2021年12月15日从武定县供销社鸿博日杂有限公司进的,具体情况是:1.特级200型六雷进了960盒,销售了926盒,剩下34盒,进价:7.00元/盒,销售价格:8.00元/盒,生产日期:2021年10月,保质期:3年,生产企业:云南绿竹烟花集团有限公司;2.特级200型进了2400封,销售了2384封,剩下16封,进价:2.60元/封,销售价格:4.00元/封,生产日期:2020年8月,保质期:3年,生产企业:云南绿竹烟花集团有限公司。上述2个批次过期的烟花爆竹的合计货值金额:336.00元,由于当事人未做进销货台帐记录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未认真履行索证索票义务和未履行进货验收义务。
根据《云南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和《云南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处罚如下:
一、没收特级200型六雷34盒和特级200型16封;
二、罚款人民币:168.00元(大写:壹佰陆拾捌元整),上缴国库。
168.00元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