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黄毛小吃服务卤菜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CN5F8P3H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竟陵办事处曾家河92-2号(自主申报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42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30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依法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编号:鄂小餐饮9006213114),类别:小吃店,备注:含卤味制品、含冷荤凉菜、含网络经营。在湖北省天门市竟陵办事处曾家河92-2号从事小餐饮、外卖递送服务等活动。
2026年4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发现以下情况:
一、线上网络餐饮经营情况。当事人分别在美团外卖和淘宝闪购平台从事餐饮外卖递送服务,店铺名称分别为“黄毛卤菜馆”和“黄毛卤菜馆(新城店)”,美团外卖平台于2025年2月入驻,淘宝闪购平台于2025年4月入驻。当事人于2026年2月从原经营地址(天门市竟陵曾家河96号)搬迁至现地址(曾家河92-2号),已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及新办《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但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和淘宝闪购平台公示的证照信息仍为变更前信息,未及时更新。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当事人已联系平台进行证照更新,其中淘宝闪购平台已更新完毕,美团外卖平台尚在审核中。
二、线下后厨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后厨发现2类调料已经超过保质期:(1)在操作台下发现已开封使用的“馨海牌”油焖大虾回味膏,生产日期:2024/05/02,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1kg/罐,现场称重剩余0.79kg,生产商:青岛馨泽食品有限公司。(2)在仓库货架从上往下第二层未开封的“海天牌”辣鲜露,生产日期:20231026,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520g/瓶,委托方:海天宴本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事人将上述过期食品调料倒入垃圾桶进行销毁。
经查明,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食品原料的相关进货凭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计算货值金额,结合现场查获涉案食品的数量、规格及市场价格综合情况,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食品原料和食品的使用记录,无法确定上述过期食品和食品原料的具体数量以及在超过保质期后的具体使用情况,因此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方资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
当事人未在网上公示真实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本局对当事人的上述三种违法行为予以并处,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三种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