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瑞(天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彪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50759088149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鸿顺里街北六马路69号诺城广场1号楼90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8-20
2017-03-21
(2017)津0105民初986号
劳动争议
李**与鑫瑞(天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4827.59元
民事案件
2
2017-04-11
2017-03-21
(2017)津0105民初986号
劳动争议
李**与鑫瑞(天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4827.59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一稽罚﹝2026﹞20号
经查,你单位取得鄄城福升木业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其中开票日期2022年7月26日4份,发票代码3700221130,发票号码20732245-20732247,发票代码3700212130,发票号码17862646,开票日期2020年8月25日2份,发票代码3700194130,发票号码37807252,37807254,开票金额合计576389。38元,税额合计74930。62元,价税合计651320。00元,开票内容:胶合板;取得鄄城腾梓木业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开票日期2021年10月18日,发票代码3700211130,发票号码00321213-00321214,开票金额合计196185。84元,税额合计25504。16元,价税合计221690。00元,开票内容:胶合板;取得鄄城智远木业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开票日期2021年5月25日,发票代码3700204130,发票号码08085482,发票代码3700203130,发票号码05478294-05478298,开票金额合计575221。24元,税额合计74778。76元,价税合计650000。00元,开票内容:胶合板;取得鄄城飞腾木业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发票代码3700194130,其中开票日期2020年5月26日2份,发票号码23832005-23832006;开票日期2020年7月24日4份,发票号码23855911-23855914;开票日期2020年10月26日1份,发票号码64213966,开票日期2020年11月26日2份,发票号码64231439、64231996,开票金额合计898628。34元,税额合计116821。66元,价税合1015450。00元,开票内容:胶合板;取得鄄城鲁达木业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发票代码037002100113,开票日期2023年10月26,发票号码28676038-28676042、28860936,开票金额合计576106。20元,税额合计74893。80元,价税合651000。00元,开票内容:胶合板。上述发票你单位已认证抵扣,计入成本并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上述发票所涉款项对公转账的银行交易记录不能反映企业正常资金往来,你单位称其余为现金支付,但无法提供现金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少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倍罚款,共计251460。98元
251460.98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3-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