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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局直红金豆干果屋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国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3004MA1B3L3B16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嫩江市九三局直十区-2-8栋1层8室(交易城附属一号楼15号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嫩江市监处罚〔2026〕31号
2014年7月份当事人开始在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九三局直十区-2-8栋1层8室(交易城附属一号楼15号屋)注册并经营了九三局直红金豆干果屋。主要是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销售。 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25日在当事人店内检查时发现1.56千克散装“凝胶糖果”(制造商:青州市永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9月6日;保质期至:2025年9月6日)、0.55千克散装“炫目柑橘味硬糖”(生产商:上好佳(中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7月17日,保质期至:2026年1月17日)、2.73千克散装“漫多拉巧克力”(制造商:浙江锦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8月1日,保质期至:2025年8月1日)、1.66千克散装“梨膏糖”(生产厂:重庆市璧山区康利达食品厂;生产日期:2024年9月5日,保质期至:2025年9月5日),上述四种散装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却依然在货架上销售。 “凝胶糖果”、“炫目柑橘味硬糖”、“漫多拉巧克力”是当事人2024年11月5日在哈尔滨市道外区鑫京喜食品批发部进货的,“凝胶糖果”进货价是5.8元/斤,进货了30斤,花费了174元,“炫目柑橘味硬糖”进货价是9.8元/斤,一共进货了20斤,花费了196元,“漫多拉巧克力”进货价是8.8元/斤,一共进货了20斤,花费了176元。“梨膏糖”是当事人2024年11月2日在哈尔滨道外区共乐唐品批发部进货的,进货价是5.8元/斤,一共进货了30斤,花费了174元。“梨膏糖”“凝胶糖果”销售价是8元/斤,“炫目柑橘味硬糖”、“漫多拉巧克力”销售价是13元/斤。当事人进货时查验了进货商资质,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 1.56千克散装“凝胶糖果”货值24.96元;1.66千克散装“梨膏糖”货值26.56元;0.55千克散装“炫目柑橘味硬糖”货值14.30元;2.73千克散装“漫多拉巧克力”货值70.98元,总货值共计136.80元。由于当事人销售的是零售散装食品,无销售账册,无法说清楚上述商品在超过保质期后销售数量,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6年3月25日,执法人员给当事人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的散装食品的事实,以及超过保质期的散装食品的品种、数量等; 2.2026年4月16日,执法人员提取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公民身份信息; 3.2026年4月16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张,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食品经营资格; 4.2026年3月25日,执法人员拍摄的当事人超市牌匾和经营场所照片各1张,证明当事人超市处于经营状态和室内环境; 5.2026年3月25日,执法人员拍摄的当事人超市内过期食品照片9张,证明当事人销售的过期食品种类、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 6.2026年3月25日,执法人员拍摄的当事人店内超过保质期散装食品价码签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销售散装食品的销售价格; 7.2026年4月16日,执法人员给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散装食品的进货来源以及品种、数量、价格和销售情况; 8.2026年4月16日,当事人提供的两家进货商营业执照复
1.没收嫩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双2607号)超过保质期的散装食品; 2.罚款人民币贰仟(2000)元整。
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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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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