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诚(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方建新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0MA340DDM4G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垵边路376、378号6楼701室A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06
(2025)闽0213民初867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合诚(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陈**,陈**,漳浦拓黎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张**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2
2026-04-22
(2025)闽0213民初868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合诚(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陈**,陈**,陈**,厦门玖宝贸易有限公司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3
2026-03-30
(2026)闽0821民初759号
承揽合同纠纷
长汀县海之盛食品商行
合诚(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龙岩长汀县分公司,张**,合诚(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长汀县人民法院
4
2026-03-27
(2026)闽0213民初95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厦门润美达斯广告有限公司
合诚(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梁*,陈**,陆**,陈**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5
2026-03-12
(2026)闽0821民初275号
劳务合同纠纷
赖**
张**,四川厦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诚(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长汀县人民法院
6
2026-03-10
(2026)闽02民终259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张**
厦门兆欣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谭**,厦门兆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6-03-05
(2025)浙0114民初1650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邓**
杭州兆东房地产有限公司,谭**,杭州宏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诚(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8
2026-03-04
(2026)闽0821民初276号
劳务合同纠纷
潘**
四川厦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诚(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
长汀县人民法院
9
2026-03-04
(2026)闽08民终290号
劳务合同纠纷
合诚(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罗**,李**,潘**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6-02-10
(2025)闽0213民初6589号
劳务合同纠纷
高**
合诚(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清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22
(2026)闽02民终259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张**
厦门兆欣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兆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1-06
(2025)闽0213民初4226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
李*
裁判文书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3
2025-10-30
(2024)闽0205民初3048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张**
谭**,厦门兆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兆欣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4
2025-06-11
(2025)闽0205民初3048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张**
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兆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诚(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谭**,厦门兆欣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4-22
2026-01-21
(2026)闽0203民初650号
劳动争议
厦门某有限公司;郭*;合诚(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06-04
2024-12-18
(2024)闽0213民初6276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张**、李*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西蒋村罚决字﹝2026﹞第000011号
当事人合诚(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政储出【2025】24号地块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实施了将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置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禁止将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处置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置。”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将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置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城乡建设管理领域》序号18第三档“单位交由建筑垃圾体积在在100m³以上,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及《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裁量基准罚款为一定幅度数额的,一般处罚按裁量基准确定的情节所对应罚款幅度的中间值处罚;有从轻处罚情形的,按裁量基准确定的情节所对应罚款幅度的中间值以下处罚;有从重处罚情形的,按裁量基准确定的情节所对应罚款幅度的中间值以上处罚;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200000.00元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蒋村街道办事处
2026-04-01
2
苏苏姑住建罚决﹝2026﹞1号
经查明:2025年12月5日,当事人在其施工的、位于姑苏区金阊街道金门路北、馨泓路东的苏地2025-WG-Z11号地块新建项目(土建)工程施工现场,未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施工路面洒水降尘、冲洗及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2025年12月9日,当事人已按要求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026年1月9日,本机关对当事人位于姑苏区金阊街道金门路北、馨泓路东的苏地2025-WG-Z11号地块新建项目(土建)工程未按照方案采取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予以立案并开展了执法调查。现已查明2025年12月5日,当事人作为上述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未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施工路面洒水降尘、冲洗及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2025年12月9日,当事人已按要求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信息表、现场检查视频;3.调查询问笔录;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复印件;5.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及扬尘污染整改报告;6.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复印件。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及《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应当……制度,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施工工地设置密闭围挡,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及《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二)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或者未按照方案采取防尘降尘措施的”的规定,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本机关于2026年3月20日依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按照《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中序号为1的裁量基准“2.未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方案采取防尘降尘措施2条并按要求改正的,处2万元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2万元整(大写:贰万元整)。
20000.00元
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6-03-31
3
普2507130228号
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00元
上海市杨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03-02
4
苏苏姑住建罚决﹝2025﹞84号
经查明,当事人作为施工单位,在位于苏州市姑苏区金门路北、馨泓路东的苏地2024-WG-Z47号地块新建项目5#土建工程(施工合同价格:11244764.47元;建设规模:3911.52㎡)中,于2025年6月2日至2025年6月19日,在涉案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情形下擅自施工,涉案工程施工前未办理前期手续,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2025年12月10日,本机关对当事人在苏州市姑苏区苏地2024-WG-Z47号地块新建项目5#土建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予以立案并开展了执法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作为上述工程(施工合同价格:11244764.47元;建设规模:3911.52㎡)的施工单位,于2025年6月2日至2025年6月19日在涉案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情形下擅自施工,施工前涉案工程未办理前期手续,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涉案工程于2025年6月27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2.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 3.调查询问笔录;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总承包)、合同报价清单、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复印件;5.责令整改通知书; 6.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复印件、直接发包登记表复印件;7.施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涉案工程已于2025年6月27日(2025年6月19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事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的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本机关于2026年2月13日依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按照《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中序号为26的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处罚裁量基准“2.未办理前期手续,开工时间少于一个月的,对施工单位:处1.4万元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4000元整(大写:壹万肆仟元整)。
14000.00元
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6-03-02
5
普2507120232号
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30000.00元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
2026-02-12
6
杭钱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949号
案件名称:合诚(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单位未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案被处罚单位名称:合诚(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方某某主要违法事实:合诚(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08月31日在杭州市钱塘区**街与**街交叉口杭*储出[2024]**号地块商品住宅(设**公建)项目*期二标外运建筑垃圾(废土),未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属工程施工单位未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杭州银行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150000.00元
杭州市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1-15
7
闽榕鼓城管罚罚决字﹝2024﹞04305号
合诚(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22时22分在鼓楼区东水路云启公馆项目工地于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违反《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20000
20000.00元
福州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01-14
8
闽榕鼓城管罚罚决字﹝2024﹞04304号
合诚(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5日21时43分在鼓楼区东水路云启公馆项目工地出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离开施工场地未冲洗干净上路,违反《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2000
2000.00元
福州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12-26
9
杭西双浦罚决字﹝2024﹞第000127号
当事人合诚(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07月20日22时在西湖区双浦镇杭政储出(2024)28号地块实进行夜间施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和《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工商银行杭州保俶支行营业部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1、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
70000.00元
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人民政府
2024-1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