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彭文权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文权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MADE43ML5P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沙嘴办事处现代森林国际城38号楼101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5〕52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27日通过手机APP“药师帮”在广州扬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购进10包金环缝合包一次性使用清创缝合包A型,一包3.69元,共计36.9元。该“消毒棉球”在缝合包内,无法核算其具体价格,当事人口述该“消毒棉球”一袋大约1元钱左右。经过市场询价5粒装的“消毒棉球”价格为1元每袋。2024年3月28日当事人通过湖北平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买“一次性使用鼻氧管”50支,单价1.5元,共计75元。2025年4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在检查中在当事人诊所检验科柜台的托盘上发现2袋“消毒棉球”超过失效期,货值金额2元。当事人检验科柜子内发现24袋“一次性使用鼻氧管”超过失效期,货值金额36元。共计货值金额38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使用失效医疗器械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失效的“消毒棉球”2袋,失效的“一次性使用鼻氧管”24支,2、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