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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饭之道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细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22MA4DHWYH14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阳新县兴国镇东坡路7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3〕238号
经查明,当事人是2019年6月26日经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市场主体,在阳新县兴国镇东坡路71号从事提供餐饮服务。2023年6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店检查时发现厨房内使用的桶装“麻油”(无任何标识,计量称重6斤)。该麻油是当事人员工年初从阳新县浮屠街居民手里收购的,主要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使用,共购进了10斤,进价19元/斤,用掉了4斤,剩余6斤麻油。由于当事人没有相关票据,未建立台帐,无法计算销售情况和违法所得。 2023年6月20日,我局依法委托阳新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店使用的餐具进行抽检,2022 年 7月4 日,经阳新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测,当事人店使用的消毒餐碗的大肠菌群超标,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7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餐具《检验报告》和阳市监鉴结(2023)38号《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40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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