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润骄木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晓江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1700MA675HR0XD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东岳镇新型集聚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27
2022-05-30
(2022)川1703民初2048号
合同纠纷
四川润骄木业有限公司、蒲**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9242.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5-05
2022-03-30
(2022)川1702民初8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润骄木业有限公司、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31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12-24
2019-12-17
(2019)川1702民初48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润骄木业有限公司与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达通市监处罚〔2026〕200号
经查,2026年03月04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达州市通川区东岳镇新型集聚区(四川润骄木业有限公司)将2026年01月27销售的众安阻燃胶合板经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测,并出具编号AXFA126W00168的检验报告(报告内容显示,经检验,该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难燃材料的规定要求。按GB8624-2012判定,该材料燃烧性能未达到B1(C)级(平板状建筑材料),被判定检测产品为不合格)进行送达;经执法人员2026年3月5日询问当事人刘晓江得知,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时,对检验报告内容无异议。上述检验报告同批次众安阻燃胶合板是该公司2026年1月17日在广西明川木业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了1200张,单价26元/张,购进金额31200元,没有索取供货方的营业资质及相关票据。上述众安阻燃胶合板至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已对外销售了6张,留样6张,剩余的1188张,在2026年1月31日退回广西明川木业有限公司(附退货单),经执法人员柚检后,该公司怀疑上述这批众安阻燃胶合板存在质量问题,于2026年1月31日找到大货司机严银,联系方式17365559826,车牌号:川SC9289(川S3008挂)将仓库剩余的众安阻燃胶合板1188张退回给厂方(广西明川木业有限公司),以现金的方式向大货司机严银支付运费10200元。上述这批次不合格众安阻燃胶合板按照32元/张的价格销售了6张,销售金额为192元;检验报告同批次的产品共计1200张,按照32元/张的价格,总货值金额共计为38400元。上述这批众安阻燃胶合板至执法人员送达给该公司的检测报告时,截止目前没有销售,只销售给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抽样检测6张,留校6张,退回了1188张,故召回为零。该公司未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后期执法人员将案件线索移送给广西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要求对四川润骄木业有限公司是否于2026年1月17日在广西明川木业有限公司购进的上述众安阻燃胶合板,规格型号:1220×2440×10(mm),购进数量1200张,单价26元/张;四川润骄木业有限公司是否于2026年1月31日将胶合板(阻燃-众安)退回给广西明川木业有限公司进行协助核查。
对当人销售不合格众安阻燃胶合板的行为处货值金额38400元的1.1倍处罚款42240元(肆万贰仟贰佰肆拾元整)。\n
42240.00元
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