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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初禾源生态农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辛顺武注册资本:2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00MA4968BU2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绿林镇吴集村二组4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山市监处罚〔2026〕64号
经查明,当事人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2642088250024;食品类别:蜂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本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31日对当事人位于京山市农业局院内的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12袋2.5KG装黑米、外包装标识有“注册商标:初禾源;产品名称:绿林梯田古稻;产品类型:籼米;配料:大米;净含量:2.5KG;质量等级:一级;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142082100554;执行标准:GB/T1354;产地:湖北省京山市绿林镇;保质期:12个月(20℃以下);委托商:湖北初禾源生态农贸有限公司;生产商:湖北京山京鑫米业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京山市孙桥镇梭罗河村;生产日期:2026/03/14合格”。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向执法人员供述了此款黑米的购买、生产包装、上架销售过程,并向执法人员提供了销售记录。 经核实,2026年1月8日当事人从湖北京和米业有限公司购买了250斤散装黑米,每斤价格5.5元,总共付款1375元。2026年3月3日,当事人对购买的黑米进行了送检,检验结果符合要求。运回公司当天在生产车间用真空包装机包装了24袋,已销售完毕;2026年3月14日用真空包装机包装了23袋,两次用的包装袋是当事人委托湖北京山京鑫米业有限公司生产普通大米的包装袋。总共包装了47袋共235斤,每袋净含量5斤,送检了2斤,剩余13斤已自用,在拼多多平台销售标价为58元/袋,实际打折销售价52.2元/袋。截至下架之日,总共销售35袋,库存12袋,销售总金额1826.62元,购买成本为962.5元,违法所得864.12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 2.5KG 装“初禾源绿林梯田古稻”黑米12袋;2.没收违法所得 864.12元;3.罚款 12500 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13364.12元。
12500.00元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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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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