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启和粉体工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北川昌邦 | 注册资本:280.000000万美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800725656699R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工业园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7-01
(2020)辽08民终2066号
劳动争议
王**
营口启和粉体工业有限公司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06-12
(2020)辽08民终2066号
劳动争议
王**
营口启和粉体工业有限公司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0-03-31
(2020)辽0804民初160号
劳动争议
王**
营口启和粉体工业有限公司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4
2020-01-06
(2020)辽0804民初160号
劳动争议
王**
营口启和粉体工业有限公司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7-14
2020-07-10
(2020)辽08民终2066号
劳动争议
王**、营口启和粉体工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07-14
2020-04-23
(2020)辽0804民初160号
劳动争议
王**与营口启和粉体工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9461.4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机关缉违字[2026]12号
2025年9月23日,当事人公司员工王某拟乘坐9C6987(大连—大阪)航班经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出境日本,海关在其随身行李中发现8包黑色粉末状物品未申报,疑似为石墨,毛重2.09千克(实际净重2千克),现场暂不予放行。后经取样送检,鉴定为鳞片石墨。根据相关规定,出口鳞片石墨应申办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王某出境时不能提供。经查,当事人公司应日本大股东*精制材料株式会社要求,在国内寻找新的鳞片石墨货源,2025年9月初收到青岛某公司免费提供的鳞片石墨样品,检测评价不符合日方要求,决定将样品直接送日方再次检测评价,安排员工王某携带出境被海关查获。当事人公司在寻找鳞片石墨国内供货商过程中,了解到该商品为国家出口管制物项,出口需要办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但想当然以为出口少量样品不需要办理,没有尽到审慎义务。
科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至建设银行大连机场支行缴纳罚款。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周水子机场海关
2026-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