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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振华南叁食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武振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82MA1BTBX66M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家得乐超市肇东二店室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肇市监处罚〔2026〕30号
2026年4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李东旭,潘有昌对位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家得乐超市肇东二店室内正在营业中的肇东市振华南叁食品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武振华未办理健康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当即执法人员对你店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肇市监当罚【2026】 45号)责令武振华立即离岗改正,待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给予警告处罚。2026年4月14日,执法人员对该店再次检查时,发现武振华在未办理健康证的情况下仍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其行为涉嫌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送餐人员,以及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相关产品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的生产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健康证明需随身携带或者存放在生产经营场所。健康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500元
500.00元
-
2026-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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