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古蓬镇丽人美妆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玉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321MA5NL97L2J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忻城县古蓬镇古蓬农贸市场10-2号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忻市监处罚〔2023〕128号
"2023年10月8日我局收到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作出的《检验报告》(No.BFSQD080257010C、No.BFSQD080257011C),上述2个批次样品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本品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检验上述项目,结论不符合规定。
2023年10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化妆品抽样检验报告》(No.BFSQD080257010C、No.BFSQD080257011C)2份、《忻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忻市监检鉴结〔2023〕2号),并对该店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依法对经营场所内摆放在货架上的不符合规定批次益大师宝宝兔儿童牙膏(草莓味)(限期使用日期及生产批号:2025082603)6盒、益大师宝宝兔儿童牙膏(橙味)(限期使用日期及生产批号:20250310CX)7盒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同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未提出异议。
2023年10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化妆品抽样检验报告》(No.BFSQD080257010C、No.BFSQD080257011C)2份、《忻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忻市监检鉴结〔2023〕2号),并对该店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依法对经营场所内摆放在货架上的不符合规定批次益大师宝宝兔儿童牙膏(草莓味)(限期使用日期及生产批号:2025082603)6盒、益大师宝宝兔儿童牙膏(橙味)(限期使用日期及生产批号:20250310CX)7盒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同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未提出异议。"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化妆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化妆品是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收缴其经营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可以免除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8.00元。
2.没收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益大师宝宝兔儿童牙膏(草莓味)(限期使用日期及生产批号:2025082603)、益大师宝宝兔儿童牙膏(橙味)共13盒。"
-元
忻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