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佰伽佰零售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凡平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0404MA56UWR55R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珠海市南水镇珠海大道9328号10栋1号商铺A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珠金市监处罚〔2024〕5-0014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月23日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水镇顺金商行购进15瓶上述批次“康师傅 柑橘C风暴 柑橘味饮,金额33元;于2024年1月23日从中山市西区树洲行副食品购销部购进6包上述批次“达利园香葱咸饼”,单价3.4元/包,金额20.4元。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时已查验了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采用电脑收银系统及现场扫码付款结算,收银系统无法查询销售记录,其未提供销售记录,因投诉人提供的销售小票及表述食品信息与现场检查发现的一致,且当事人无法提出反证,综合上述情况,认定投诉人6月17日购买的1瓶“康师傅 柑橘C风暴 柑橘味饮品”已超过保质期,销售金额3.5元;6月17日购买的1包“达利园香葱咸饼”已超过保质期,销售金额5元。另有5瓶“康师傅 柑橘C风暴 柑橘味饮品”及1包“达利园香葱咸饼”在超过保质期后仍上架销售时被执法人员查获。故上述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合计为31元,违法所得合计为8.5元,当事人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8.5元;
2、没收“康师傅 柑橘C风暴 柑橘味饮品”5瓶、“达利园香葱咸饼”1包;
3、罚款人民币5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008.5元。
5000.00元
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