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左翼后旗满达水利抗旱有限公司吉尔嘎朗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额尔敦乌力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522674375351B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通辽市科左后旗吉尔嘎朗镇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3-15
(2021)内0522民初712号
施工合同
科尔沁左翼后旗水利抗旱服务队
科尔沁左翼后旗阿都沁苏木额莫勒初级中学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后市监处罚〔2024〕35号
2024年7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2023年秋季将未经检定的395块智能水表安装给居民使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的规定,属于未经检定安装使用智能水表的违法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300.00元
科尔沁左翼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尔沁左翼后旗知识产权局)
2024-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