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翰墨市场吉祥干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秀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10682MA0U4Q7CXW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凤城市吉祥小区1#1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凤市监管处字[2024]1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1、经当事人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情况。
证据2、经当事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权限和自然状况。
证据3、经当事人签字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经营地址和现场经营情况。
证据4、经当事人签字的询问笔录2份,证明了当事人的违法经营事实情况。
证据 5、经当事人签字的现场拍摄的商品照片,证明了当事人的违法证据。
证据 6、投诉书及保证书,证明商标持有投诉当事人侵权行为情况。
证据 7、鉴定书,证明了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事实。
证据 8、商标所有人资质材料及授权委托身份证明材料,证明了维权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 9、商标注册证明材料,证明了维权人持有商标所有权的事实。
一.没收侵权的红梅味精47袋;
二.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