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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榕锦食品加工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43MA61B4GE6E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街道沙沱社区画廊路19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29
(2023)渝0192民初10528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潍坊造字工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榕锦食品加工厂,大足区足购鲜生活超市经营部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彭水市监处罚〔2023〕216号
此案来源于其他部门移送。2023年4月25日,抽样人员依法对位于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九龙社区驷马街235-243号字号为开县孙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心连心超市中华城店销售的,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榕锦食品加工厂(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的“红薯淀粉(生产日期:2022-11-24)”进行监督抽样送检。 2023年5月19日,本局通过国家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由合肥海关技术中心于2023年5月18日出具的《检验报告》(№:SBJ23500000341730117ZX),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红薯淀粉”,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5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SBJ23500000341730117ZX)、《检验结果告知书》(彭水市监检结〔2023〕12号)。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同时,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生产场所未发现有与抽检同批次的“红薯淀粉”,故未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生产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2023年5月23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55000.00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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