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安阳县平安液化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汪建东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5223979382312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安阳县吕村镇吕辛路中段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13
(2023)豫0522民初702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
安阳县平安液化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安阳县金都汽车配件厂
安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县城综罚决字﹝2025﹞第01010号
充装台监控连接线在防爆区内未采取绝缘、防雷措施隐患问题
罚款
15000.00元
安阳县城市管理局
2025-04-30
2
安县城综罚决字【2025】第01005号
违法充装销售非自有产权气瓶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安阳县城市管理局(安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5-03-12
3
安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4号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根据安阳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交办通知,安阳县平安液化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场所内消防器材配置不足,我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10日对安阳县平安液化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场所内配置了4具4公斤干粉灭火器,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其消防设施、器材配置、 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 款第二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的规定。根据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情节,依据《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002-1之规定,该单位属于易燃易爆场所,为类别1。该单位在我大队检查后立即安排人员购买灭火器,现已整改到位,符合《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较轻阶次,认定安阳县平安液化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符合类别1中消防设施种类为1类, 量罚区间符合5000-1万元的较轻处罚阶次,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1份(编号:〔2024〕第108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份(安县消限字 〔2024〕第0091号)、现场照片4张、询问笔录2份等证据证实
5000.00元
安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8-16
4
安县城综罚决字﹝2023﹞第01044号
违法售气
罚款三万九千元
39000.00元
安阳县城市管理局(安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4-01-19
5
﹝2023﹞邱交运决字第202310130号
2023年10月13日9时40分,我局执法人员在G514线K174+500M处,车辆为豫EU5D53的运输车辆,车上装有132个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属于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所列2类危险物品。车上只有驾驶员1人,为李希彬,所驾驶车辆所有人是安阳县平安液化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李希彬不能出示所驾驶车辆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5000.00元
邱县交通运输局
2023-10-13
6
[2023]924号
2023年07月28日10时许,我所民警在河南省安阳县吕村镇河南省安阳 县吕村镇安阳县平安液化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反恐督导检查时,发现安阳县吕村镇安阳县平安液化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未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存在反恐安全隐患。
处以警告并限期责令整改
-元
安阳县公安局
2023-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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