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胜春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胜春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81MA382AD35T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银城天门山居沈家门奋箕湾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19
(2026)赣1181民初211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西达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德兴胜春医院有限公司
德兴市人民法院
2
2024-09-29
(2024)赣1181民初1803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万**
德兴胜春医院有限公司
上饶市德兴市人民法院
3
2020-09-03
(2020)赣1181民初1124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曾**
德兴胜春医院有限公司
上饶市德兴市人民法院
4
2020-08-26
(2020)赣1181民初1124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曾**
德兴胜春医院有限公司
德兴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04
2021-11-15
(2021)赣1181民初1597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徐**、德兴市胜春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德市监处罚〔2026〕94号
经查明,当事人2025年5月起在“德兴胜春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患者治疗后的反馈治疗效果视频,公众号简介:主攻病种:顽固性颈肩腰腿痛,腰椎颈椎术后后遗症,中风后遗症,各类头晕头痛,脊柱侧弯,高血压,糖尿病,中风后遗症,面瘫等各类疑难杂症;其发布之前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自2025年5月至2026年6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德兴胜春医院有限公司检查时止,除向广告公司支付广告设计费用320元,无其他广告制作费用,认定广告费用为320元。在我局现场核查同时,当事人已删除该公众号相关视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的规定,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5年本)》第四编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广告主有《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一)发布上述违法广告:2.构成其中二项的,或者两年内再次发布的,处广告费用1.6倍以上2.4倍以下罚款”的规定,综合裁量,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广告费两倍罚款640元的行政处罚。
640.00元
德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