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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临安云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翁志勇注册资本:2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85067885958W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昌化镇后葛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1-03
(2020)苏11民终2556号
身体权纠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临安市景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丁**,熊宝宝旅游集散(镇江)有限公司,镇江市康泰旅行社有限公司句容营业部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05-22
(2020)苏1183民初311号
身体权纠纷
丁**
熊宝宝旅游集散(镇江)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临安市景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镇江市康泰旅行社有限公司句容营业部
句容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31
2023-01-28
(2023)浙0109民初797号
合同纠纷
杭州去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临安市景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28
2020-12-21
(2020)苏11民终2556号
身体权纠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与丁**、镇江市康泰旅行社有限公司句容营业部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06-17
2020-06-02
(2020)苏1183民初311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丁**与镇江市康泰旅行社有限公司句容营业部、熊宝宝旅游集散(镇江)有限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32.18元
民事案件
4
2018-08-05
2018-06-12
(2018)浙0185民初322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寿军与临安市景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4891.80元
民事案件
5
2018-02-01
2018-02-01
(2017)沪0101民初205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临安市景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度啦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71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7-12-30
2017-06-12
(2017)浙0185行审137号
临安市国土资源局与临安市景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行政非诉审查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规划资源罚字罚决字﹝2026﹞第000007号
当事人杭州临安云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原名为临安市景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6月5日,名称变更为杭州临安云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14年-2015年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昌化镇后葛村集体土地544平方米建造漂流配套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发生时间为2014年-201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和《杭州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杭土资执〔2008〕39号)“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经营性商业项目,农用地按每平方米25元罚款、未利用地按每平方米20元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44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54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544平方米土地,其中,农用地404平方米,按每平方米25元处以罚款;未利用地14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20元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贰仟玖佰元整(¥12900)。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44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54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544平方米土地,其中,农用地404平方米,按每平方米25元处以罚款;未利用地14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20元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贰仟玖佰元整(¥12900)。
12900.00元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2026-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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