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钢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郜拥军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500755191503A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安阳市殷都区梅元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18
(2024)豫05民终37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
河南安钢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1-05
(2024)豫0505民初4561号
合同纠纷
安阳市豫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安钢物流有限公司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3
2024-06-19
(2024)闽02民终2487号
合同纠纷
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
厦门翔钢鑫贸易有限公司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10-10
(2023)闽0213民初2920号
合同纠纷
厦门翔钢鑫贸易有限公司
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5
2022-08-22
(2022)豫0505民初1376号
合同纠纷
河南安钢物流有限公司
广州中信信通物流有限公司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6
2019-09-24
(2019)豫0505民初249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李*,安钢集团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9-01
(2022)豫0505民初1376号
合同纠纷
河南安钢物流有限公司
广州中信信通物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2
2022-07-03
(2022)豫0505民初1376号
合同纠纷
河南安钢物流有限公司
广州中信信通物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17
2022-09-26
(2022)豫0505民初2187号
追偿权纠纷
河南安钢物流有限公司、郭*某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7-16
2020-06-29
(2019)豫0505民初324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宋**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安钢集团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6837.99元
民事案件
3
2018-01-05
2014-12-02
(2014)安民初字第0282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安钢集团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赵**、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01-05
2014-10-19
(2014)安民初字第011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侯**与安钢集团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5325.13元
民事案件
5
2017-07-20
2017-06-30
(2017)豫0505民初1238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安阳市新世纪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安钢集团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殷都区西郊乡北士旺村民委员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6-11-10
2016-11-10
(2016)豫05民终2465号
劳动争议
赵**与安阳市北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钢集团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6-05-05
2016-05-05
(2016)豫0505民初485号
劳动争议
赵**与安阳市北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钢集团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978.10元
民事案件
8
2015-09-30
2015-09-30
(2015)殷民三初字第1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安钢集团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6350.49元
民事案件
9
2014-12-02
2014-12-02
(2014)安民初字第282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安钢集团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赵**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4-12-02
2014-12-02
(2014)安民初字第0282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安钢集团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赵**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安交罚字﹝2025﹞第1207009号
2025年10月25日10时59分,河南安钢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豫E01625D重型自卸货车载货行驶至S301K135+750西见山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花村店超限站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型,车货总质量5630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36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20300kg,超限率56.39%。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河南安钢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实施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罚款8000元
8000.00元
安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4
2
豫安交罚字﹝2025﹞第1207007号
2025年10月25日11时00分,河南安钢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豫E08881D重型自卸货车载货行驶至S301K135+750西见山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花村店超限站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型,车货总质量5515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36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19150kg,超限率53.19%。经调查核实,河南安钢物流有限公司实施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罚款7500元
7500.00元
安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2
3
豫安交罚字﹝2025﹞第1207006号
2025年10月25日11时00分, 河南安钢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豫E09552D重型自卸货车载货行驶至S301 K135+750西见山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花村店超限站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型,车货总质量超限18700kg,超限率51.94%。经调查核实,河南安钢物流有限公司实施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罚款7500元
7500.00元
安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2
4
豫安交罚字﹝2025﹞第1207005号
2025年10月26日10时12分,河南安钢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豫E08550D重型自卸货车载货行驶至S301K135+750西见山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花村店超限站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型,车货总质量4985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36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13850kg,超限率38.74%。经调查核实,河南安钢物流有限公司实施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安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0
5
豫安交罚字﹝2025﹞第1207003号
2025年11月28日11时15分左右,安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崔海永执法证号16050017241、陈国华执法证号16050017233在安阳市殷都区华祥路与安姚路交叉口向西100米执法检查时发现:樊志强驾驶河南安钢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豫E01625D北奔重型自卸货车、王国强驾驶河南安钢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豫E02090D北奔牌重型自卸货车装载建筑垃圾,涉嫌超限擅自行驶公路。将该车引导至张家岗超限站,2025年12月5日10时08分经张家岗超限站地磅检测,豫E01625D车货总重51.8吨、限载31吨、超载20.8吨、超限率67%;豫E02090D车货总重53.6吨、限载31、超载22吨、超限率71%。经调查两车运输的建筑垃圾是2025年11月28日10时28分由河南安钢物流有限公司装载的,货物装载地安阳市殷都区华祥路北安钢物流有限公司院内。经调查核实,河南安钢物流有限公司实施了货运源头单位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物的违法行为。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安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8
6
安市监处罚﹝2025﹞367号
2025年5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按照市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河南安钢物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7台起重机械,产品编号分别为:950102、920524、22、950103、920616、06090303、06090385,登记证编号分别为:起11豫E01470(21)、起11豫E01472(21)、起11豫E01475(21)、起11豫E014726(21)、起11豫E01477(21)、起17豫E01466(21)、起17豫E014721(21),上述7台起重机械的其中6台检验日期均为2023年3月17日,1台检验日期为2023年3月16日,下次检验日期均为2025年3月,均已超检验周期。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起重机械,并限期改正。2025年6月16日立案;2025年7月8日对受委托人赵非凡进行询问调查。 2025年6月4日当事人取得了起重机械检验合格报告。2025年7月8日案件调查终结。经调查,查明了当事人在安阳市殷都区梅元庄使用的4台起重机械(编号:920524、920616、06090303、06090385)未经检验的违法事实。
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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