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门村镇振业农资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振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70283MA3DYF801F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李园办事处门村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1-08
2019-10-09
(2019)鲁0283民初71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平度市门村镇振兴农资经营部与被告黄**、被告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综〔肥料〕罚〔2025〕7号
2025年03月07日下午,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姜洪训、苗宗壮向当事人出示《山东省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后,在经营者孙振业陪同下对位于平度市李园办事处门村村其农资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在店内销售区摆放的标称日照市酬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藻碳能微生物菌剂”肥料,肥料登记证号:微生物肥(2019)准字(6768)号;有效含量:有效活菌数≥5.0亿/克、海藻≥20%、有机碳≥10%、螯合黄腐酸≥8%、多糖≥5%、硅、钙、镁、硼、锌适量;执行标准:GB20287-2006;净含量:40kg;适用作物:适用于各种瓜果、蔬菜、果树、中药材、花卉及粮棉作物;公司名称:日照市酬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日照市北经济开发区潮河尧王企业园。执法人员经农业农村部有效肥料登记查询到微生物肥(2019)准字(6768)号的信息,产品通用名:微生物菌剂;登记技术指标:有效活菌数≥5.0亿/g ;产品形态:粉剂;适宜范围:油菜;有效菌种名称:枯草芽孢杆菌;生产名称:日照市酬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查,肥料包装袋上标注适用作物为:“适用于各种瓜果、蔬菜、果树、中药材、花卉及粮棉作物”,而农业农村部有效肥料登记查询为:“适宜范围:油菜”,即肥料包装袋上标注信息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系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该批肥料共计购进15袋,每袋40Kg,共计600Kg(折合0.6吨),每袋售价70元,共计货值1050元,暂未进行销售,即没有违法所得。当事人平度市门村镇振业农资经营部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的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肥料产品包装应有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并符合下列要求:(四)产品名称和推荐适用作物、区域应与登记批准的一致;”和第二款“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之规定。
1、警告。2、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
600.00元
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3-31
2
平综〔肥料〕罚〔2024〕101号
2024年9月12日下午,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平度市李园街道办事处门村村的平度市门村镇振业农资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在销售区域内摆放的标称巴彦淖尔市德源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肥料(商标:紫牛®,登记证号:蒙农肥巴彦淖尔市(2022)准字0052号,执行标准:NY/T525-2021,剂型:颗粒,有机质≥55%,N+P2O5+K2O≥12%(8-3-1),钙≥2%,适用作物:蔬菜、果树、粮、棉、花生、烟草、花卉、苗木、中药材等,净含量:25Kg,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工业园),平度市门村镇振业农资经营部提供的该肥料登记证:蒙农肥巴彦淖尔市(2022)准字0052号,主要技术指标:N+P2O5+K2O≥4%,有机质≥30%,与包装标签不符。经查,该有机肥料共购入80袋,每袋25千克,共计2000千克(折合2吨),每袋售价100元,自用10袋,剩余70袋未销售,涉案货值金额7000元。平度市门村镇振业农资经营部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的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之规定。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1600.00)。
1600.00元
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0-24
3
平综〔肥料〕罚〔2024〕13号
2024年3月19日16时20分,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青岛市平度市李园办事处门村村的平度市门村镇振业农资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店内摆放袋装肥料[标称:三农富康微生物菌剂;登记证号:微生物肥(2020)准字(8737)号;执行标准:GB20287-2006;净含量:40kg;保质期:24个月;背面标注微生物菌剂、产品功效等信息;生产企业:青岛力力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青岛莱西水集街道办事处抚顺路1号;全国服务电话:400-658-9238],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官网确认,该肥料产品登记证所登记的适宜范围:苹果;当事人销售的肥料产品包装标签上未标注适宜范围。经调查,当事人共采购25袋,每袋净含量40kg,售价60元;货值金额1500元,无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之规定。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
2024-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