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陈贵江干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贵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424MACCDL0E2X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关岭自治县关索街道莲花大井农贸市场入口上水巷方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关市监处罚[2023]2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份转手经营“关岭陈贵江干菜店”,店铺内双汇酒店肉立方香肠、双汇润口香甜王、双汇香嫩煎烤肠、双汇汇福来、双汇熏烤肉肠5种食品均为之前遗留,摆放在其经营场所货架上带销售,其中双汇酒店肉立方香肠9元/根(共7根),双汇润口香甜王卖10元/包(共1包),双汇香嫩煎烤肠卖0.5元/根(共4根),双汇汇福来卖3元/根(共3根),双汇熏烤肉肠卖5元/根(共8根),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共计12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图片14张(共3页),证明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摆放有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2.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物清单、送达回证单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摆放的超过保质期食品进行扣押以及扣押超过保质期食品数量的事实;
3.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及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价格的事实;
4.当事人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5.整改书1份,证明当事人立即整改的事实。
罚款0.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元
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