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费县明欣大药房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红玉注册资本:3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1325MA3FB84T0L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费县健康路中段南侧(原妇幼保健院西20米)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费市监处罚﹝2025﹞91号
2025年02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费县明欣大药房检查时,发现其药店西侧药品货架上摆放有超过有效期的太极藿香正气口服液1盒、百灵鸟复方一枝黄花喷雾剂5盒、利动乳果糖口服液1盒、万通小儿清咽颗粒4盒、三九二丁颗粒1盒,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与有效期内药品混放待售;同时在西侧保健品专区货架上发现摆放有汤臣倍健多种维生素咀嚼片1盒、益生易佰维生素C咀嚼片(草莓味)6瓶、海加尔F56菠菜饮液1盒,上述超过有效期的食品与有效期内食品混放待售。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销售超过有效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责令当事人费县明欣大药房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上述涉案超过有效期的药品;2、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对当事人费县明欣大药房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1、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2、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应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法律素养,不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3、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举一反三,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消除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000.00元
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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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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