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久凌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多强 | 注册资本:156.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2MA29WGNM38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协成路137-139号(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07
(2024)浙10民终847号
劳动争议
台州久凌电梯有限公司
刘**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1-15
(2024)浙1082民初2号
劳动争议
刘**
台州久凌电梯有限公司
临海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黄市监处罚〔2026〕14号
经查,当事人与台州市黄岩某某厂签订有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免费合同,免保区间为2024年12月25日至2026年12月25日。当事人的电梯维保人员林某某和何某某在2025年11月17日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附件A半月维护保养项目中的内容对电梯(设备代码:31210368202431473)开展维保工作,当事人维保工作落实不到位,电梯底坑环境未清理、轿内对讲系统无法正常使用,无法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正常安全使用。另查明,当事人已于11月21日完成整改维护。
当事人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对电梯进行维保,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违法事实并积极改正,综合本案情节依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6
2
临市监处罚﹝2025﹞28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临海市大田街道某某村的电梯进行检查,发现其存在超期维保行为,该电梯由当事人负责维保。<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处罚如下:罚款壹万壹仟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9011000.00元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