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弘茂圣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禧渝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3MA60574MXD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瑞天路182-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渝中市监处罚〔2024〕688号
经查,贵州茅台商标是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4月21日经核准注册,商标注册号为第3159141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含酒精饮料(果酒除外)、果酒(含酒精)、酒(饮料)等。该商标注册有效期限自2003年4月21日至2013年4月20日,2013年5月6日变更注册人名义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3年4月20日。当事人系2018年11月2日依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重庆市渝中区瑞天路182-2号#门市从事预包装白酒的销售经营活动。2024年5月,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江志元将其在门市收购的贵州茅台酒规格:53%vol500ml11瓶,贵州茅台酒(壬寅虎年)规格:53%vol500ml2瓶,贵州茅台酒规格:43%vol500ml6瓶放于经营场所内进行销售,规格:53%vol500ml售价1499元/瓶,规格:43%vol500ml售价:999元/瓶。2024年6月25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员工将当事人举报至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现场发现有上述19瓶贵州茅台酒待售,经商标权利人授权的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待售的上述19瓶贵州茅台酒不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商品。上述19瓶贵州茅台酒外包装为纸盒包装。外包装盒顶部有茅台MOUTAI文字图形组合标识;包装正面靠右位置有贵州茅台酒字样,靠下位置有KWEICHOWMOUTAI标识;包装背面靠右位置有贵州茅台酒字样,其中规格:53%vol500ml的11瓶左上部有酒精度:53%vol净含量:500ml字样和敦煌飞天logo图案;包装左侧靠上部位有KWEICHOWMOUTAI标识,中间系一酒瓶图样,靠下部位有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字样;包装右侧靠上部位有KWEICHOWMOUTAI标识,中间部位有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中国有机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字样,靠下部位有食品名称:贵州茅台酒(酱香型白酒)、生产日期:见瓶盖喷码规格:500ml/瓶&rdqu
1.处罚100000元2.没收19瓶茅台酒。
100000.00元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