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海月楼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贵周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22MA6LGGCA6B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龙街街道办事处禄充社区三元宫2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澄处罚〔2024〕151号
一、2022年12月29日澄江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停止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餐饮经营行为的通告,通告内容要求自2022年12月31日24时起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餐饮停止经营,相关证照未到期的一律进行经营地址变更或者由相关部门撤回、注销相关证照。2023年3月18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澄市监撤许告字〔2023〕第6号)》,3月22日送达《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回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澄市监撤听通〔2023〕6号)》,并组织了听证会,4月7送达《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澄市监撤许字)〔2023〕第3号》,7月6日送达《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注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澄市监注许告字)〔2023〕第07-3号》,8月8日送达《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澄市监注销〔2023〕第08-3号)》,并于8月15日通过澄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告作废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5304220032031)。2023年9月28日,当事人向澄江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澄江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8日作出维持我局于2023年8月8日作出的《依职权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澄市监注销〔2023〕第08-3号)》的决定。
二、2023年12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禄充社区工作人员见证下对澄江县海月楼饭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饭店门口无招牌,能出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01月01日,该许可证已被我局于2023年4月7日依法撤回,8月8日被注销,8月15日公告作废。2023年12月26日现场检查时有2名工作人员,就餐区设置1个收银台,上面摆放收款码、点菜单、计算器等物品,后面有1个货架,上面有瓶装酒;有1个食品货柜,上面摆放若干餐具等物品;就餐区设置15张餐桌,墙上有一块信息公示牌,有1本《营业执照》,1本《卫生许可证》,有6张健康证,信息牌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信息内容;厨房里有一个灶台,上面有3口平底锅,4口猛灶台,上面摆放锅具,中间有1个操作台,上面放有菜板、食品容器(有菜盘、食品等物品),设置一个餐具保洁柜,里面有碗具,有3个液化气瓶,正接入使用当中。以上餐饮服务所使用的设施设备、设置数量、摆放位置等到位,该饭店许可被撤回后未经许可开展餐饮经营活动。
三、2024年1月4日,澄江县海月楼饭店经营者向本局提供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但未向本局提供其从事餐饮服务所取得营业性收入相关记录、凭证、账簿等证明材料,拒绝接受询问调查,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1、没收用于餐饮经营行为的锅、碗、盘子19(口/个/把)(详见《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澄市监物清(2023)L122608号);
罚款人民币捌万陆仟元整(¥:86000.00元),上缴国库。
86000.00元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1
2
澄卫公罚〔2023〕033号
-
警告,罚款人民币600元
600.00元
澄江市卫生健康局
2023-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