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约食品(山东)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敏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523MACMUPTH4H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韩屯镇242省道和胡菜路交叉口北1000米路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聊茌市监处罚〔2026〕33号
2025年11月28日,我局收到全国12315平台山东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登记编号:1371523002025112106840317),投诉人反映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店铺宣传产品为高膳食纤维,实际营养成分表里根本没有膳食纤维。2025年1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登录当事人的抖音平台店铺“巧约食品”,店铺主体:巧约食品(山东)有限公司,对销售的商品粗粮烤馍片发布的商品宣传内容检查,该商品在销售时,将广告内容描述为:“好原料 健康更美味 酥脆不干硬 0蔗糖添加 高膳食纤维”,但该产品营养成分表未显示“膳食纤维”。为查明事实,2025年1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被委托人进行询问并调取相关证据。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9月份在抖音平台店铺销售烤馍片产品时,将广告内容描述为:“好原料 健康更美味 酥脆不干硬 0蔗糖添加 高膳食纤维”。当事人是从微信找的个人(现已无法联系)制作的以上详情文字和图片,然后自行上传到抖音店铺进行宣传,广告制作费500元。该广告宣传的“高膳食纤维”已于检查当日及时改正。
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广告,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罚款贰仟伍佰元(2500.00元)。
2500.00元
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