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源杨建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源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5MA7LJ9N89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洪兴路7号007幢3-69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1
(2025)浙0211民初920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魏*,魏**,杜**,魏**
罗**,宁波源杨建筑有限公司,陈*,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公司,孙**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运政罚﹝2026﹞13J92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2026-03-10
2
甬镇庄罚决字﹝2026﹞第000030号
2026年1月30日,当事人宁波源杨建筑有限公司所属重型自卸货车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实施了建筑垃圾运输作业车体挂泥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
2026-02-25
3
甬镇庄罚决字﹝2026﹞第000028号
当事人宁波源杨建筑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实施了车体挂泥上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
2026-02-12
4
甬镇庄罚决字﹝2026﹞第000018号
2026年1月22日9时20分,当事人宁波源杨建筑有限公司的重型自卸货车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车体挂泥上路行驶,途经镇海区庄市街道时被执法机关查处。经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后,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上述行为已构成建筑垃圾道路运输作业时车体挂泥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
2026-01-30
5
甬镇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007号
当事人宁波源杨建筑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贵驷街道实施了车体挂泥上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上述罚(没)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决定书载明方式履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28
6
甬镇庄罚决字﹝2026﹞第000011号
2026年1月18日9时49分,当事人宁波源杨建筑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建筑渣土过程中车体挂泥上路行驶,途经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时被执法机关查处。上述行为已构成建筑垃圾道路运输作业车体挂泥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
2026-01-22
7
甬镇庄罚决字﹝2025﹞第000258号
2025年12月5日,当事人宁波源杨建筑有限公司所属重型自卸货车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实施了建筑垃圾运输作业车体挂泥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参照《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版)》(适用条件为情节一般,裁量阶次为一般处罚,处罚标准为处每车1000元罚款)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
2025-12-22
8
甬镇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126号
宁波源杨建筑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日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明海大道下穿宁波北环铁路桥孔工程工地实施了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处置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参照《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第七条第(五)项、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2.警告。上述罚(没)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决定书载明方式履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1500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1-28
9
甬镇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109号
当事人宁波源杨建筑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贵驷街道实施了车体挂泥上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条的规定,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上述罚(没)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决定书载明方式履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0-22
10
甬镇蛟罚决字﹝2025﹞第000171号
当事人宁波源杨建筑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实施了在建筑垃圾道路运输作业时未按照规定开启车载装置设备,保持正常运行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参照《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贰佰伍拾元整(¥4,25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贰佰伍拾元整(¥4,250.00);
425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蛟川街道办事处
2025-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