崆峒区惠农田化肥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宝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02MA71JXDD3M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崆峒区四十里铺镇火车南站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崆)市监罚〔2024〕131号
2024年3月5日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我局执法人员王峰、张亮亮陪同下对崆峒区惠农田化肥经营部经营的颗粒状磷肥(规格:50Kg/袋)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检基数为8吨。2024年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陈秉辉、朱彦超为当事人现场送达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万禾”颗粒状磷肥(规格:50Kg/袋)《检验报告》(NO:ACC240302178),检验结果是游离水的质量分数为15%,技术指标≦10%,单项评定不合格。游离水质量分数项目不符合Q/WH01-2021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负责人赵宝宝现场签收,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检验报告》(NO:ACC240302178)同批次同规格的“万禾”颗粒状磷肥,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签字确认。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2024年5月6日报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2月20日从云南安宁万合磷肥厂购进“万禾”颗粒状磷肥(规格:50Kg/袋)8吨、共计160袋,购进价550元/吨、27.5元/袋,销售价600元/吨、30元/袋,具有进货票、检验报告及供货方《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至2024年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批次“万禾”颗粒状磷肥(规格:50Kg/袋)已全部销售完无法追回。现认定当事人以不合格颗粒状磷肥冒充合格颗粒状磷肥销售的货值金额为4800元(8吨×600元/吨),违法所得为400元[8吨×(600-550)元/吨]。崆峒区惠农田化肥经营部(赵宝宝)以不合格颗粒状磷肥冒充合格颗粒状磷肥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的违法行为,获利属违法所得。
1.对崆峒区惠农田化肥经营部进行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对崆峒区惠农田化肥经营部你单位处以 48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5200元,大写伍仟贰佰元整。
4800.00元
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