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青怡庄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小杰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629MA6YJN4C9Y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苹果产业园区3号路南第30家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延税三稽罚﹝2025﹞10号
经查陕西超领建材有限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通过企业实际控制人徐争刚、管理人员徐争强的微信收款流水、业务员王刚的销售结算单,检查组发现该企业针对私人销售收入情况,使用本单位人员私人微信直接收取货款,不开具增值税发票,确认该公司存在无票收入未申报税款行为;同时该公司存在部分委托加工业务,未如实申报税款,少缴以下税款: ⑴ 增值税: 2021年合计少缴增值税 71,169.34 元; 2022年合计少缴增值税 70,479.12元; 2023年合计少缴增值税 82458.31元。 ⑵ 城市建设维护税 2021年合计少缴城市建设维护税3,558.47元; 2022年合计少缴城市建设维护税 1,761.98元; 2023年合计少缴城市建设维护税2061.46元。 (三)教育费附加: 2021年合计少缴教育费附加 2,135.12元; 2022年合计少缴教育费附加 1,057.20元; 2023年合计少缴教育费附加1236.89元。 (四)地方教育附加: 2021年合计少缴地方教育附加1,423.40元; 2022年合计少缴地方教育附加704.79元; 2023年合计少缴地方教育附加 824.59元。 (五)水利建设基金: 2021年合计少缴水利建设基金961.51元; 2022年合计少缴水利建设基金919.67元; 2023年合计少缴水利建设基金 868.44元。 (六)印花税 2021年合计少缴印花税76.2元; 2022年合计少缴印花税33.39元; 2023年合计少缴印花税 51.46 元。 (七)企业所得税 2021年,未开票收入为 1,788,173.78元,来料加工收入为 134,807.65元,未申报收入合计为1922981.43元,2022年,未开票收入为1,686,361.16元,来料加工收入为152,994.41元,未申报收入合计为1839355.57元,但是该公司未申报收入与相关成本没有同步结转,未申报收入没有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其成本多为向个人采购砂石,没有取得相应发票,检查组无法准确计算未申报收入的真实成本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第四项、第四条第一项、第八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19}第8号公告)规定对企业2021年、2022年未申报收入的成本采用核定征收办法进行检查,按照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根据陕西省范围内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应税所得率按以下标准执行:制造业5%。 2021年: 应纳税所得额1922981.43*0.05=96149.07元,已申报应纳税所得额1642419.96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9614.91.元。 2022年: 应税所得率为5%,应纳税所得额为1839355.57*0.05=91967.78元,已申报应纳税所得额1241387.93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为 4598.39元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未到期,本次检查暂不涉及2023年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
对抵扣不合规的人力资源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少缴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5419.61元。
5419.61元
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