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巧家县陈梅蔬菜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正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22MACT3YM04D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玉屏街道金沙江农贸市场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巧处罚〔2025〕382号
该批次的小葱是当事人于2025年06月04日从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玉屏街道大沙坝蔬菜水果批发市场购进的,购进小葱数量为5.2公斤,进货价格为3.50元/公斤,购进后售价为8.00元/公斤,该批次的小葱在2025年06月04日当天已全部售卖完。 上述小葱的违法所得为41.60元,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一)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对该行为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41.60元; 2.罚款1000.00元; 上述罚没款共计1041.6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巧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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