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雁江区文柏英鲜肉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文柏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2002MA66T6RP4A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桥亭子街64-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资雁市监处罚﹝2024﹞2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
1.警告;2.罚款500元
500.00元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1
2
资雁市监处〔2024〕51200224000148号
经查明,当事人资阳市雁江区文柏英鲜肉店(店招:文柏荣鲜肉店)系于2018年7月5日经登记机关登记注册,核准成立在资阳市雁江区桥亭子街64-2号从事蔬菜销售的个体工商户。当事人经营场所面积15平方米,从业人员1名,符合《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中关于食品小经营店的标准。
在经营过程中,当事人于2024年4月12日在资阳市雁江区南门市场街边摊贩处购进二荆条(辣椒)5kg,购进价15元/kg,购进时未进行进货查验。2024年4月12日,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赛纳斯分析检测有限公司依法对其销售的上述批次二荆条(辣椒)进行抽检。经四川赛纳斯分析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并于2024年5月9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240412-CSL-196)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并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二荆条(辣椒)后已销售完,销售价格20元/kg。该批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00元,违法所得25元。
罚款0.0500万元,责令改正,警告
500.00元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