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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路顺油气加注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盛杰才注册资本:3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22MA13PUFG6J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纳林套海农场九分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税一稽罚﹝2025﹞1号
《税务处理决定书》(巴税一稽处〔2025〕5号)认定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4年12月31日,你单位柴油加油机的总累计销售数量2,998.79吨(其中包含校对检验回灌数量共3.06吨),大于账内记载销售柴油的总累计数量2,910.14吨,造成少计收入618,534.27元(不含税收入)。其中:2022年销售柴油少计收入222,620.13元。2023年销售柴油少计收入188,418.00元。2024年销售柴油少计收入207,496.14元。1.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九条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的规定,你单位应补缴增值税80,409.46元。2.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22第325号)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你单位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02.04元。3.教育费附加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22第325号)第一条的规定,你单位应补缴教育费附加1,206.15元。4.地方教育附加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内政字〔2016〕64号)第四条、第五条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22第325号)第一条的规定,你单位应补缴地方教育附加804.10元。5.水利建设基金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内财税〔2021〕1055号)第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应补缴水利建设基金546.75元。6.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第一条、第三条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18〕23号)第一条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内党发〔2018〕23号文件有关政策执行时限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22〕3号)的规定,你单位2023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2,296.42元。综上,你单位应补缴增值税80,409.4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02.04元、教育费附加1,206.15元、地方教育附加804.10元、水利建设基金546.75元、企业所得税12,296.42元,合计应补缴税款93,107.92元、附加费2,557.00元、税费合计95,664.92元。
对你单位少缴税款处以0.6倍的罚款,即93,107.92×0.6=55,864.75元。
55864.75元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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