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立国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立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81MA1728DP5F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富文东路41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洮市监处罚〔2024〕18号
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从山东全心爱电动车有限公司购进车架号为XA23089107型号为“XA-爱兔两门”的电动四轮车2辆,1辆售卖、1辆自用,进货价格为4500元,销售价格为5500元。车辆货值金额为5500元,以上车辆无法提供强制性认证证书和车辆一致性证书,且以上电动代步车辆主要用于公路上作为乘用车行驶。根据“国家认监委2007年第25号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可通过访问国家认监委政府网站的“认证行政监管”专栏进行执法查询,其相关信息可作为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的执法依据”的规定,执法人员登录 “认证行政监管”专栏查询,未查询到符合条件的记录。综上,以上车辆为未经强制性认证生产的车辆。
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8,250.00元,上缴国库。
8250.00元
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