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聚众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海舟 |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1105MA715TDG0P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阿房二路59号附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咸三桥街道综执罚字﹝2025﹞第001号
2024年1月份至2025年4月份西安聚众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阿房二路59号附3号(梧桐年华2期北门口)实施了在城市代征绿地范围内增设构筑物(活动板房及停车收费闸门)的行为
西安聚众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阿房二路59号附3号(梧桐年华2期北门口)实施了在城市代征绿地范围内增设构筑物(活动板房及停车收费闸门)的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城市绿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依据《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一)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结合《西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公园绿化执法序号5,对城市绿地范围内增设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物体;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有害液体或者堆放杂物;擅自在绿地内设置广告、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在绿地内取土、焚烧;擅自拆除绿篱、花坛或者铲除草坪;污染、损坏建筑小品及游艺、休息、浇灌、照明等绿化附属设施;其他损毁绿地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处罚。裁量情节属于一般情节: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造成部分损害的,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根据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及调查询问、责令复查整改情况,因当事人积极主动消除该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故根据《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陕西省西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