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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丰运高新文化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楠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3MAC2N1D1XP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永中街道龙祥路111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12
(2025)杭仲01字第1439号
租赁合同纠纷
温州丰运高新文化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仲裁委员会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07
(2025)杭仲01字第1439号
租赁合同纠纷
温州丰运高新文化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张*
仲裁文书
非法院单位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龙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310号
2024年07月16日,温州市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发现由温州大丰高新文化广场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高新文化广场剧院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温州大丰高新文化广场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高新文化广场剧院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万元的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由你单位负责管理的高新文化广场剧院停产停业,并持缴款单于十五日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zjzwfw.gov.cn)、支付宝进行缴款支付。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由温州大丰高新文化广场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高新文化广场剧院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万元的处罚
90000.00元
温州市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