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顺红摩托车销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银红全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225MAD6CL6X74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20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河罗市监处罚〔2024〕158号
2024年07月24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上述33辆电动自行车进行监督抽查检验。经初步核查,当事人涉嫌销售非法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第十条第(二)(三)项的规定,2024年08月12日,经请示领导同意审批后,予以立案调查。2024年08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J24-002666至编号:J24-002698)共33份送达该店经营者银红全签收。经检验,其中31辆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分别为:364622401043135、363622301058393、364622401030294、364622401031579、364622401022775、329722305359557、329722305359607、329722305359587、364622401003621、364622401001489、329722322011276、364622410005547、364622401043121、364622401051435、364622401051453、364622401051434、363622401051472、363622601053899、364622410014183、364622410014240、364622410012802、364622410012851、364622410014981、364622301058396、364622301058252、364622301058401、364622301058394、364622401030396、364622401030413、364622401030401、329722305359618)的《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1.鞍座总长度尺寸限值、2.短路保护、3.蓄电池防篡改共三项检验结论为:该产品本次抽样检验按GB17761-2018判定:不合格(不合格项目:鞍座总长度尺寸限值分别为525mm、546mm、578mm、591mm、589mm、583mm、581mm、581mm、579mm、570mm、580mm、577mm、521mm、532mm、528mm、532mm、535mm、532mm、541mm、539mm、527mm、541mm、542mm、541mm、535mm、541、535mm、571mm、572mm、578mm、575mm;电动自行车有外设蓄电池托架)。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
经我局执法人员在2024年9月10日和2024年9月13日两次对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顺红摩托车销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银红全询问调查核实,提取有关证据,查清了当事人销售非法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的经过。上述电动自行车为当事人通过电话联系方式向金城江河池“台铃”总代理店购进,因为当事人多次向该总代理店购进不同型号电动自行车,每次订购方式为多种型号一起订购及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付款也未索取相关采购单据,故无法分清楚详细的付款金额及不同型号电动自行车的购进数量,仅能提供2024年6月19日一条支付尾款的转账记录截图。因当事人分多次订购“台铃”电动自行车,不同批次订购的购进价格和销售价格不一致,由于无法提供相关进货单据。根据当事人陈述为清库存车,已将所购进的全部非法加装、改装的“台铃”电动自行车共35辆摆放在广场展销点待售,已售出2辆,所购进的“台铃”电动自行车的购进价格及销售价格分别为:①产品型号为TDSC032Z“台铃”牌电动自行车共7辆,其中5辆整车编码为(364622401043121、364622401051435、364622401043135、364622401051434、363622401051472),购进价格为1600元/辆,销售价格为1800元/辆,1辆整车编码为(364622401051453)购进价格为1500元/辆,销售价格为1700元/辆,1辆整车编码为(363622601053899)购进价格为1680元/辆,销售价格为1880元/辆);②产品型号为TDSC030Z“台铃”牌电动自行车6辆,其中4辆整车编码分别为(364622410014183、364622410014240、364622410012802、364622410014981)购进价格为1700元/辆,销售价格为1900元/辆,1辆整车编码为(364622410012851)购进价格为1560元/辆,销售价格为1700元/辆),已售出1辆(整车编码无法提供),销售价格为2680元/辆(含电池);③产品型号为TDSC010Z“台铃”牌电动自行车5辆,其中2辆整车编码分别为(364622301058396、364622301058252)购进价格
综上所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将上述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恢复成合格产品后方能上市销售,并建议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上缴国库。
15000.00元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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