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荣旗嘉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佳佳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721MA0PWQMJ0Y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111国道1490公里+600米路边空心砖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环罚【2025】0702号
不如实录入机动车额定功率这一关键信息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罚款10.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6万元。
106000.00元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5-03-04
2
呼市监处罚﹝2024﹞2号
经查,当事人在为蒙EB9766、蒙EB5900、蒙EDH566三台车辆检验检测时,未按照GB 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要求进行排气污染物测试,存在未将检测仪器取样探头插入车辆排气管中、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的情况,在测出数据后将数据更改为符合标准要求的数值并出具了检测结果为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150721282308311446074011、150721282308311425454011、150721282309131556524021,存在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的行为。当事人承认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二)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的规定,构成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
罚款30,000.00元
30000.00元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7
3
呼市监处罚﹝2023﹞2号
经查,该公司于2019年05月05日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于2020年01月13日增加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柴油车污染物排放测量,限制范围为加载减速法只能检验总质量≥3500kg、轴重≤15000kg的柴油车,即该机构2023年06月扩项之前,不具备采用加载减速法检测总质量≤3.5t的轻型柴油车尾气污染物排放的能力。当事人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擅自采用加载减速法检测总质量≤3.5t的轻型柴油车尾气污染物排放的车辆,出具4份检验报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行为。
罚款30,000.00元。
30000.00元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