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高阳县元康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志峰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0628MA08D3B2XL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晋庄镇西河村平安路1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市监处罚﹝2024﹞07141号
当事人于2022年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2024年年初采购了3盒“瑞心安”缬沙坦氨氯地平片(I)进行销售,未售出。采购时未查验供货商的供货资质及采购药品的合法文件等,也未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和索取发票。经责令其限期改正后,当事人逾期仍未改正。
罚款人民币15000元
15000.00元
晋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所(晋庄片区)
2024-08-14
2
冀市监保处〔2023〕13062823000787号
2022年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我局执法人员当场给予警告,并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7月11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2年7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罚款0.0600万元
600.00元
保定市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6
3
高市监处罚﹝2023﹞07158号
2023年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单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我局执法人员当场给予警告,并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7月11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3年7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罚款600元
600.00元
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