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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藏族自治县康巴寨子餐饮客栈(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民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623MAEKW9CG79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抓喜秀龙镇南泥沟村3组8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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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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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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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罚〔2025〕215号
2025年9月22日,天祝藏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武威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502962J),被抽样单位:天祝藏族自治县康巴寨子餐饮客栈,抽样日期:2025-08-22,食品名称:烧烤羊肉,检验项目:苯并[a]芘,铅(以Pb计)等2项,苯并芘标准指标:≤5.0μg/kg,实测值:23.4μg/kg,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NO:202502948J),被抽样单位:天祝藏族自治县康巴寨子餐饮客栈,抽样日期:2025-08-22,食品名称:烧烤牛肉,检验项目:苯并[a]芘,铅(以Pb计)等2项,苯并芘标准指标:≤5.0μg/kg,实测值:12.6μg/kg,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收到检验报告后执法人员到天祝藏族自治县康巴寨子餐饮客栈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检验报告》(NO:202502962J)、《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202502962J)、《检验报告》(NO:202502948J)、《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202502948J),现场告知该餐饮客栈经 营者彭民伟若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经查,2025年8月22日抽样检验的烧烤羊肉、烧烤牛肉为鲜羊肉和鲜牦牛肉现场烤制,各烤制1kg。现场提供票据显示鲜羊肉是2025年8月7日从天祝藏族自治县尕努哈肉食品店购进,购进数量200斤;鲜牦牛肉是2025年8月22日从天祝藏族自治县尕努哈肉食品店购进,购进数量30斤。该餐饮客栈经营者彭民伟现场提供了上述鲜羊肉和鲜牦牛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供货商资质。 执法人员对上述问题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天)市监责改〔2025〕215号,该餐饮客栈经营者彭民伟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确认。截止2025年10月9日该餐饮客栈经营者彭民伟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未提出复检申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调查,该餐饮客栈现场烤制烧烤羊肉、烧烤牛肉各1kg用于抽样检验,烧烤羊肉销售价:120.00元/kg,烧烤牛肉销售价:176.00元/kg。烧烤羊肉原料鲜羊肉于2025年8月7日从天祝藏族自治县尕努哈肉食品店购进,购进数量100kg,购进价60.00元/kg;烧烤牛肉原料鲜牦牛肉于2025年8月22日从天祝藏族自治县尕努哈肉食品店购进,购进数量15kg,购进价60.00元/kg。上述用于抽样检验的烧烤羊肉、烧烤牛肉货值总金额296.00元,违法所得296.00元。
对天祝藏族自治县康巴寨子餐饮客栈(个体工商户)进行了: 1.罚款:金额2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96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2296元,大写贰仟贰佰玖拾陆元整。
2000.00元
天祝藏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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