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西侗乡源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伍小琼注册资本:229.474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20865429775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路东村那安坡小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16
(2022)桂0103民初2025号
借款合同纠纷
银*
广西侗乡源食品有限公司,陈**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
2020-01-20
(2019)桂0102民初7981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广西广龙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西侗乡源食品有限公司,陈**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3
2019-12-26
(2019)桂0102民初7981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广西广龙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陈**,广西侗乡源食品有限公司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兴市监处罚〔2025〕207号
2025年3月27日,在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情况下,当事人从一自称南宁市江南区仁义市场“纯鑫酸品”供货商处,按1.5元/斤的进货价,购进一批重量为500千克(1000斤)的散装酸菜,总进货金额为1500元。当事人称,未支付货款。 2025年4月1日,当事人在其厂区车间,将以上购进的散装酸菜进行包装加工,共生产包装了80箱成品酸菜,其包装规格为6袋/箱,2.5千克/袋,32箱成品酸菜重量共计 480千克(960斤)。当事人生产过程中,损耗酸菜原料计20千克(40斤)。 当事人分四次以2.5元/斤的单价,总金额计2400元的价格,将上述生产的480千克(960斤)酸菜销售给一名为“龙君钱”的客户。四次销售的情况,分别是2025年4月3日,出售成品酸菜15千克(30斤),销售金额75元;2025年4月6日,出售成品酸菜30千克(60斤),销售金额150元;2025年4月15日,出售成品酸菜75千克(150斤),销售金额375元;2025年4月27日,出售成品酸菜360千克(720斤),销售金额1800元。当事人称,未收到销售款。 2025年4月24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2025年4月1日生产经营的该批酸菜进行抽样检验,计抽样2袋,每袋单价17.5元,合计支付抽样款35元。 2025年5月16日,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认定当事人被抽样酸菜的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为0.268g/kg,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二氧化硫残留量应小于等于0.1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5月20日,当事人召回该批次未食用的18箱零5袋成品酸菜,计282.5千克(565斤)。 经统计,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规定的酸菜,货值金额共计2435元,违法所得共计1022.5元。
1.责令当事人改正; 2.警告; 3.没收当事人不合格的18箱零5袋酸菜,计282.5千克(565斤); 4.没收违法所得壹仟零贰拾贰元伍角(¥1022.5元); 5.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以上4、5项,合计罚没款壹万叁仟零贰拾贰元伍角(¥13022.50),上缴国库。
12000.00元
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