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龙翔东方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莉芳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295937993477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二中路(滨江小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9-25
2016-06-14
(2016)赣0729民初38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刘**与钟**、全南东方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6-06-14
2016-06-14
(2016)赣0729民初38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刘**与钟**、全南东方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江西龙翔东方贸易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全市监处罚〔2023〕1号
当事人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通过公司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查找联系、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纳税或从未申报税务备案证明,未按规定报送2018、2019两个年度年报。企业类型为公司及个人独资企业的,属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企业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属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通过公司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查找联系、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纳税或从未申报税务备案证明,未按规定报送2018、2019两个年度年报。企业类型为公司及个人独资企业的,属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企业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属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0.00元
全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