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福临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涛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24MA7AATR47L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铁干里克乡古力巴格社区南二巷00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若市监处罚〔2026〕6号
经查明,当事人若羌福临商贸有限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于2025年9月从库尔勒购买并安装了已加装信号接收器的称重显示控制器(配套无线遥控器),该设备无铅封,且电子汽车衡(地磅2006年8月出厂,2016年购买使用)与该称重显示控制器组合使用后,经检定为不合格计量器具,具有欺骗性使用特征。当事人自2025年9月起,在煤炭销售称重经营活动中,使用上述破坏准确度的计量器具,通过无线遥控器(含 A、B、C、D 四键,A键调小重量、B键复位、C键调大重量、D键无反应)调整称重显示数值,针对购买煤炭2吨及以上的大客户实施称重作弊,主要为玉石矿采购客户,共实施作弊行为6次,通过遥控器控制计量称重器,多称重2.7吨煤炭,销售价580元/吨,共计违法所得1566元。有五笔交易是扫微信收款码进行支付,一笔是现金付款,当事人实际经营负责人姬忠义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确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之规定,结合本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自由裁量考量,责令其赔偿损失,建议对若羌福临商贸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的称重显示控制器、无线遥控器等计量器具;
2.没收违法所得 1566 元;
3.处罚款人民币 2000 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 3566 元。
2000.00元
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