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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九代谷快餐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有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1102MA2A09PC1U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45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丽莲万象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118号
经查明,当事人丽水市九代谷快餐店位于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456号,营业执照名称为丽水市九代谷快餐店,店招牌店名为“八代谷快餐店”。当事人厨房内设置了易腐垃圾桶、其他垃圾桶各1只。2025年7月8日10时25分,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将一次性筷子、纸巾错误投放至易腐垃圾桶内。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发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当日12时前限期改正。7月8日16时20分,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改正,仍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将一次性筷子、塑料袋错误投放至易腐垃圾桶内,执法人员当场向其发放了《责令改正复查意见书》。经查询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未发现当事人在本年度有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行为的记录。
对当事人丽水市九代谷快餐店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
300.00元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万象街道办事处
2025-07-10
2
丽莲万象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130号
经调查,当事人丽水市九代谷快餐店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456号,营业执照名称为丽水市九代谷快餐店,店招牌店名为“八袋谷快餐”。当事人厨房内设置了易腐垃圾桶、其他垃圾桶各1只。2024年07月15日10时50分,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将鸡蛋壳错误投放至其他垃圾桶内,将烟头、塑料袋错误投放至易腐垃圾桶内。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发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当日13时前限期改正。07月15日15时10分,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改正,仍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将纸巾错误投放至易腐垃圾桶内,执法人员当场向其发放了《责令改正复查意见书》。经查询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未发现当事人在本年度有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行为的记录。
对当事人丽水市九代谷快餐店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
300.00元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万象街道办事处
2024-07-19
3
丽莲万象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098号
当事人丽水市九代谷快餐店位于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456号,营业执照名称为丽水市九代谷快餐店,店招牌店名为“八袋谷快餐”,店内设置了易腐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各1只。2023年6月15日9时03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将塑料袋、牛奶盒错误投放至易腐垃圾桶内。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发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当日12时前限期改正。6月20日9时35分,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改正,仍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将牛奶盒、纸巾、塑料袋错误投放至易腐垃圾桶内,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发放了《责令改正复查意见书》。经营者金有廷在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上对违法事实签字确认。经查询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未发现当事人在本年度有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行为的记录。
对当事人丽水市九代谷快餐店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
300.00元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万象街道办事处
2023-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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