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丹徒区兴达金属制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发广 | 注册资本:4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基冯园林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8-26
追偿权纠纷
镇江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镇江聚源鞋业有限公司,吴**,朱**,戎*,吴*,吴*,镇江市丹徒区明通机电部件厂,镇江市丹徒区兴达金属制品厂,吴**,吴**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14
2018-11-28
(2018)苏1102民初2146号
追偿权纠纷
2416镇江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镇江聚源鞋业有限公司、吴**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6-05-31
2016-05-31
(2015)徒执恢字第0030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辛丰支行与镇江博亚包装机械有限公司、镇江现代印刷机器厂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5-01-19
2015-01-19
(2014)徒执字第00982-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辛丰支行与镇江博亚包装机械有限公司、镇江现代印刷机器厂、镇江市丹徒区兴达金属制品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4-05-26
2014-05-26
(2014)徒辛商初字第00006号
借款合同纠纷
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辛丰支行诉镇江博亚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亚包装公司)、镇江现代印刷机器厂(以下简称现代印机厂)、镇江市丹徒区兴达金属制品厂(以下简称兴达制品厂)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37881.25元
民事案件
行政处罚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没有数据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镇江市丹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15-07-1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镇江市丹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